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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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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8 17:03:33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语言文学系(以下简称“中文系”)实际,制定《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中文系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非师范)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秘书、大夏书院本科生辅导员组成(附录1)。
成立推免工作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由各教研室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附录2)。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二条  中文系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计入素质类扣分。
(三)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四)专业课(含大类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下同)及所有在校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五)专业课有五门以上(含五门)未修读,不可申请推免。
(六)CET-4≥550分或CET-6≥425分(若其他语种成绩优秀,则由专家小组核定)。
(七)专业课无不及格科目。
(八)毕业后无就业或赴境外留学计划。
(九)身体健康,能够继续深造。
(十)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成为研究生的潜质。
 
第三章  推免办法
第三条  中文系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
第四条  综合排名由专业课成绩均分(上限80分)、素质类评分项目(其中院系素质类加分上限20分)二者总成绩累加排序,具体细则如下:
(一)专业课成绩计算的范围为大一至大三年级所有专业课(大类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
(二)按原始绩点计算,专业课重修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
(三)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F=[∑(课程绩点×学分)/学分总数]×25,所得百分制分数*80%计入综合成绩。所缺课程按照绩点计算单位的平均绩点计算。
(四)境外交流生成绩计算办法
交流生成绩计算兼顾校内成绩和交流成绩:
(1)交流生在境外修读全部专业课程4门以上(含4门),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F=(专业课加权平均分×校内专业课总学分+∑交流成绩×学分)/(校内专业课总学分+交流课程总学分)。
(2)交流生在境外修读全部专业课程3门以内(含3门),其交流成绩能转换成对应专业课程的先进行转换,剩余课程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转换后仍然有空缺课程的,空缺课程按照绩点计算单位的平均绩点计算。
(3)交流成绩如为等级成绩,按照交流学校等级对应分数段的均分计算(例如,某校定义A等对应91-95分,则我系推免成绩按照92.5分录入)。等级对应分数段情况需交流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4)因台湾地区评价标准与我校有比较明显区别,其交流成绩按照原始成绩×0.95计算。
(五)素质类评分项目包括素质类加分项目和素质类扣分项目。加分项目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成果、其他学术成果、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其中院系素质类项目加分总和上限20分,校级素质类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艺术素养)由校推免领导小组下达相关院系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上述素质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中文系将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学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扣分项目包括在校期间的一些不良表现。具体评分项目、分值依据《中文系本科生推免素质类评分细则及评定表》施行(附录3)。
(六)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的,如有同分情况,则要求学生提交本人学术作品两份,由专家小组评分后,取平均分较高者。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五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二)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政策和相关文件制定中文系推免细则,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填写《2021年中文系推免素质类加分申报表》(附录4)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推免工作小组邮箱zwtuimian2018@163.com,并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至2018级本科生辅导员冯添华老师处(原件将在核实材料后返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推免工作小组将不再接收。
(四)9月上旬(预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通知,正式启动推免工作。中文系将建立2021年推免工作微信群,作为发布推免相关通知的唯一官方渠道。
(五)中文系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含答辩程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予推荐。
(六)中文系根据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中文系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
(七)学校公示审定的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八)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会同中文系开展核查,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个别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九)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六条  学生和工作小组、专家小组成员须遵守亲属回避制度:
(一)学生如有亲属为本校教职工并参与推免工作,学生应主动向工作小组报备。
(二)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成员须签署《中文系2018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承诺书》,确保在工作中无弄虚作假行为,与参加推免的学生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如在推免工作中或结束后发现学生或教职工未遵守亲属回避制度的情况,将追究学生和小组成员责任,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查实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
(四)查实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亲属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第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学的申请。
第九条  如在公示期内本系有学生被取消或主动放弃推免资格,所缺名额的补充办法由工作小组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条  正式推免以9月份教育部下达通知为准,如细则与最新通知有冲突的,则以教育部最新通知精神为准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组所有。未尽事宜,由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组研讨决定。如情况较为复杂,系里无法裁定的,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组
2021年8月
信息来源:http://www.zhwx.ecnu.edu.cn/b0/1a/c28583a37276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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